煙臺工商注冊講有限責任與股份有限公司的異同
發表于 2019年08月09日 瀏覽:
文章導讀: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發現很多公司的名稱是不一樣的,就像是某某有限責任公司,還有的叫做某某股份有限公司。有很多人認為這兩個公司的性質是相同的,其實不然。下面煙臺工商注冊...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發現很多公司的名稱是不一樣的,就像是某某有限責任公司,還有的叫做某某股份有限公司。有很多人認為這兩個公司的性質是相同的,其實不然。下面煙臺工商注冊為大家講講這兩種的異同點。
共同點:
1、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都是以公司的全部資產承擔責任。也就是說,公司對外也是只承擔有限的責任,“有限責任”的范圍,就是公司的全部資產,除此之外,公司不再承擔其他的財產責任。
2、股東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無論在有限責任公司中,還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有限責任”的范圍,都是以股東公司的投資額為限。
3、股東的財產與公司的財產是分離的,股東將財產投資公司后,該財產即構成公司的財產,股東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這部分財產。同時,公司的財產與股東沒有投資到公司的其他財產是沒有關系的,即使公司出現資不抵債的情況,股東也只以其對公司的投資額承擔責任,不再承擔其他的責任。
不同點:
1、有限責任公司是非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般為上市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的名稱可以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稱也可以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但都要按照新《公司法》的規定辦理。
2、有限責任公司由兩個以上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由五人以上為發起人,股東無人數限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關鍵詞對比:兩個以上五十個以下/五人以上無人數限制。
3、發生債務清償問題時,有限責任公司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股份有限公司每個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關鍵詞對比:所認繳的出資額/所認購的股份。 請注意“出資額”這個詞。出資額分為實際出資額和認繳的出資額,實際上,實際出資額和認繳的出資額往往是不相等的,存在虛假出資或出資不到位的情況。原《公司法》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每個股東以其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如果某股東沒有出資或來不及出資公司就破產了,則他就不用承擔任何責任了。新《公司法》將“出資額”改成“認繳的出資額”,彌補了這一缺陷。
煙臺工商注冊為大家講解了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同點與不同點,大家都了解了嗎?要是還有不明白的問題歡迎來電詳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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